昨日从南宁市教育局获悉, 2021年“双一流”建设高校应届毕业生来邕留邕学费补偿申报受理工作现已启动, 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31日。
2018年以后(含2018年), “双一流”建设高校和建设学科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和研究生应届毕业生, 如果毕业当年在12月31日前与南宁市的工作单位办理了就业手续, 并且实际到岗就业了, 就可以申请学费补偿。
学费补偿的额度是依据其就读期间的应缴学费金额来确定的, 这里不包括杂费和住宿费, 还要按学年分别计算, 其中每一学年的本科最高不超过8000元, 每一学年的研究生最高不超过12000元。
每所学校的每个学年里, 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以及办理助学贷款的金额, 如果这个数字低于国家规定的补偿标准的话, 那么学校就会按照学生应该缴纳的学费金额来进行补偿。
同样地, 如果在这个过程里, 学生每年实际付出的学费和助学贷款的钱数超过了上面说的补偿标准, 那学校就只能按照那个标准里面写着的最高限额来给予补偿了。
今年是“双一流”学费补偿受理工作出现的两个新变化, 第一个变化是申报方式从过去的线下申报变成现在的线上申报, 申请人能够利用南宁智慧人才一体化服务平台来提交申请, 并且上传相关的材料, 这个平台包含了好几个线上渠道, 比如南宁人社网上办事大厅、南宁人社微信公众号、智慧人社APP以及南宁智慧人社小程序等等。
申请人在提交完申请之后, 需要去主动地提醒一下自己所在的工作单位里面的人事情务部门, 让他们必须在2021年10月31日这一天之前把审核的环节给完成。
另外就是关于那个申报的时间安排做出了调整, 现在如果是在南宁这边就业的那些人, 只要是在同一年度里头依法地把社保给缴纳了的话, 就可以当场提出申请的南宁学院学费第一考试网,不需要再傻等着工作时间满了一年之后才去提出申请了。
如果你需要查看有关学费补偿的申报材料还有具体的办理流程的话, 可以去南宁市教育局网站里面找一找, 找到那个叫“教育服务-便民指引”的地方点进去, 然后找到《申请“双一流”建设高校应届毕业生来邕留邕工作学费补偿项目指引》这个文件在里面可以看也可以下载下来。
要是你有问题想咨询的话, 可以打电话给南宁市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去问问情况, 或者是给南宁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打个电话联系一下。
2021年“双一流”建设高校应届毕业生来邕留邕学费补偿申请指南
一、补偿对象及条件
(一)补偿对象

从2018年开始, 这里包括2018年当年, “双一流”建设高校还有那些建设学科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和研究生应届毕业生都要在内。
“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名单, 以及那些被列为建设学科的名单, 都是参照《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教研函〔2017〕2号)这个文件来确定的。其中:
如果申请者的毕业学校是那个被叫做“双一流”建设高校的范围里面的院校, 那么对于专业学科方面没有任何限制;反之, 若是其毕业院校并没有入选这个“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名单之列, 那就要求其所学习并毕业的学科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专业方向, 必须得是属于被列入了“双一流”建设学科(专业)名录之内的那些内容。
(二)补偿条件
1.在毕业当年的12月31日之前, 你要和南宁市的工作单位把就业相关的手续办完, 具体的办法是签订劳动合同, 或者是签聘用合同, 亦或是收到录用通知, 之后还必须真正去工作岗位报到上班。
如果你是那种特殊学制的毕业生, 比如说学制需要两年半的那种情况, 那么你就应该在毕业后六个月的时间内, 赶紧把就业手续给办好, 并确保自己已经实际到岗参与工作。
2.我们向您做出承诺, 要在南宁市的工作单位里面连续地服务满三年, 或者是服务超过三年的时间。在申请人的工作单位发生替换的这个时间过程里面, 没有连续工作的这个时间段长度, 不能够超过两个月的时间。
(三)属于以下这些情况的, 是不享受本政策的。
1.所谓的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经享受过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 这些情况都是包含在内的。
2.对于在中央部属院校毕业的学生, 或者是在各省份院校毕业的学生, 如果他们已经足额享受了由中央财政资金安排的学费补偿, 又或者已经足额享受了由省级财政资金安排的助学贷款代偿, 那么这些人将不再有机会享受这份本学费补偿政策。
二、补偿范围
南宁市工作单位以及工作地这两者都需要满足特定条件, 所谓南宁市工作单位是指位于南宁市范围之内的那些机构, 南宁这个范围是包含其下面的县、区以及开发区在内的, 具体的机构类型包括行政机关、企业单位、事业单位还有社会组织, 像南宁学院和南宁职业技术学院这些属于这里的范畴, 与此同时工作地也得是在南宁市所有行政区域管辖的区域里面。
这其中, 民营企业需要在南宁市的行政区域里面进行注册登记, 还要在南宁市依法地进行纳税, 并且要跟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 同时要为毕业生依法地缴纳社会保险。此外, 企业必须具备自主的法人资格以及自主的财务核算资格。上面所提到的这些条件是需要同时被满足的。
如果是属于民营企业的分公司或者是分支机构的这种情形, 那就需要同时符合几个条件才行。第一点呢是得在南宁市这个行政区域的范围内完成注册登记。第二点是需要在南宁市依法地缴纳所有的税款。第三点是必须要和本毕业的孩子们签署正式的劳动合同。最后还要依据法律规定为他们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以上这几点一个都不能少。
三、补偿标准及发放

(一)学费补偿的额度是根据其在学习期间必须要缴纳的学费金额来按学年进行确定的, 不过这里明确排除了杂费, 同时也排除了住宿费这一块费用。针对每一个单独的学年来说, 本科阶段的补偿上限不能超过 8000 元。与此同时, 研究生阶段的补偿上限不能超过 12000 元。
如果在某一个学年里, 实际缴纳的学费以及助学贷款的具体金额总和, 还低于之前所规定的补偿标准的话, 那么就会按照当时应缴纳的学费金额来进行补偿操作。
反过来讲, 如果在这个学年里, 实际缴纳的学费加上助学贷款的具体金额总和, 高于了该标准所规定的那些数值的话, 那么补偿金额就只能按照这个标准所定下的最高限额来进行计算和发放了。
(二)对于本科毕业生、研究生毕业生以及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来说, 他们能够用来补偿学费的那些年数, 是得按照他们在大学毕业的最后那一年南宁学院学费,他们所学习的那个最高或者对应的学历层次, 按照国家规定的那个学制标准来计算的。
(三)那些拿到了奖学金补偿资格的大学毕业生, 学校会分着服务年度把补偿的钱发给他们。申请人最多可以有四年的时间来申请这个学费补偿, 这个时间是从毕业的那一年算起来的, 如果超过了规定的时间, 那就不会再受理他们的申请了。
在原则上, 每年发放的补偿金额是核定下来的补偿资金总额的一半三分之一, 这样的话, 连续三年就可以把所有的钱都补偿完了。
(四)因为是申请人自己的原因, 所以如果他在提出学费补偿申请的那个时候, 没有在位于南宁的那些单位继续工作, 或者是没有在那样的单位里已经连续待过满两个月的时间。
遇到上述的情况, 系统就会直接认定他不再具备申请学费补偿的资格了。关于这个结果, 相关部门也就不会再给他对之前曾经在南宁这边工作过的每一个年份进行任何形式的学费报销或者补偿处理了。
(五)申请人去参加工作的时间算下来, 实际上还没有满一年的整头, 所以在去申报那个学费补偿的过程里边的时候, 是需要个人做一个承诺的。
四、申报办理
(一)申报的时间段是当年的9月1日一直到10月31日。
(二)关于申报的具体方式方面, 申请人需要登录南宁的“智慧人才”一体化服务平台去提交申请, 同时要上传相关材料。这个服务平台包含多个接入端口, 比如南宁人社的网上办事大厅, 还有南宁人社的微信公众号、智慧人社的这个APP, 以及南宁的智慧人社的小程序等等这些渠道都可以使用。
可以参照一下南宁人社微信公众号上面的那个申请流程作为例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