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府这个地方, 在1993年这个年份里面, 发出了一个叫作第56号令的东西, 它的名字叫做《上海市境外机构和个人在沪合作办学管理办法》。
对于这个办法所规定的东西, 它讲的是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到底该怎么去管, 审批的那个程序是怎么回事, 教职工的聘请又是怎么弄的, 课程还有教材方面有哪些要求, 教学的场所和设备要满足什么条件, 以及收费的标准是多少, 这些内容都规定得比较全面、比较多。
基于这样一个精神, 上海大学跟悉尼科技大学学院两家单位, 在1994年3月这个时间点的时候, 一起动手写了一份合作办学的合同草稿。
第一章对该内容进行播报。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境外机构和个人在本市合作办学的管理这个事儿, 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 结合本市实际情况,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这个境外机构还有个人在上海市里面来和本地方面一起合作办学的这个情况, 也就是咱们后面简称为合作办学的这个事情, 其实它就是说的那个境外机构或者是个人要和国内的机构一块儿去拿出钱来办学校, 或者就是用别的那些合作形式, 大家一起参与到学校里面的教学和管理当中去, 然后在上海市内去搞那些不包括义务教育在内的学历教育还有非学历教育。
本办法里说的境外机构和个人, 是指那些不是境外宗教机构也不是境外神职人员的机构和个人。
本条当中, 第一款提到了那个学历教育, 所谓的教育是什么意思? 这种教育, 是需要颁发证书的。这些证书包括学历证书, 或者学位证书。并且这些证书需要是中国政府所承认的。
第三条 合作办学这个事情, 应当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还有法规和规章的种种规定, 一定要能够达到国家所规定的教育质量的基本的那些要求。
办学者的那些应该被保护的合法权利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第四条 上海市的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上海市的劳动行政管理部门, 它们负责对本市合作办学的统一管理工作, 这是它们的职责。
区里的相关部门负责, 也就是教育部门嘛。还有劳动部门的行政管理人员。他们按自己分内的职责来办事。目标是管好孩子。也就是对本区域内的合作办学。这件事要进行管理。工作由各自分工负责。县级行政区也一样。
第五条 合作办学的学校, 它应当去接受那教育还有劳动这些行政管理部门所给出来的监督。然后还要去接受检查。此外呢, 也要接受督导和评估。
第二章播报
这个合作项目在建设的时候, 那个管理办法是怎么设置的。
第六条 申请合作办学的情况, 必须得符合接下来所说的那些具体要求:
(一)把中国和外国那边到底是靠什么办法搞在一起这块事情说清楚。
(二)需要设置董事会这一机构, 要把董事长和各位董事的人选确定下来;而且规定在董事会内部, 中方的人数数量是不能少于二分之一的。
(三)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是人, 担任校长的人也是人, 并且这些人得是中国境内的公民。
(四)学校里主持那些每天都需要处理的管理事情的人, 是让那些对教课的业务情况很明白, 也知道学校是怎么进行管理的人来做的。
(五)存在专职与兼职的教师队伍, 这些教师需要满足由国家所定立的学历条件, 同时也要具备能够开展教学工作的能力, 确保教职人员的整体规模和学校办学的大小是相匹配的。
(六)具有清晰的办学规划, 同时也制定了详细的教学实施方案, 并且在教材的挑选与使用方面也有专门的计划安排。
(七)存在能够满足教育活动所需求的教学场地以及相应的器材设备。
(八)这指的是必须存在用于启动项目的资金, 同时也要具备能够确保日常教学活动得以顺利、持续进行的经费来源。
如果是要合作举办高等教育的话, 那么除了符合前一款里面规定的那些要求之外, 还需要满足《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里所规定的办学方面具备的基本条件。
第七条 如果你打算去申请合作办学这项事情的话, 那么就按照相关的规定, 需要把下面的这些材料和证明文件全部都要提交上来才行。
(一)这份文档里包含了项目建议书, 还有可行性报告。

(二)中方合作方所对应的主管部门, 所出具的该意见内容。
(三)中外双方合作者的身份证明;
(四)提供用于证明学校办学资金拥有良好信用情况的书面证明文件。
(五)我们准备了合作意向书, 并且把办学的方案也列出来了。
第八条 如果你打算去申请合作办学的话, 那么你就应当按照规定, 用下面的这些方式来办理审批手续。
(一)如果是要举办除高级技工学历教育之外的高等学历教育的话, 那就要向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去提出申请。然后呢, 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申请之后, 会组织上海市高等学校设置审议委员会来进行评审。
对于那些通过评审的情形, 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审批吗, 不对, 是由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将此事报给上海市人民政府来进行审批。再者其中要是有举办本科以及本科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情况的话, 那么就由上海市人民政府先进行审核, 然后再上报给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最终的审批。
(二)如果打算开展中级技工学历教育以外的中等学历教育相关的活动, 就得向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把申请递上去。然后, 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你的申请之日起15天之内,会直接作出审批决定。
(三)如果你是打算办那种能给高、中级技工发学历的学校的话, 你就得去找市里管劳动的那个部门提出申请。他们接你的申请后, 会在15天之内把初审的结果给搞出来。
要是初审这事儿算是过了, 那就由这个劳动管理部门, 再去把这个结果报送给市里管教育的那个部门, 让那边来最终拍板。教育那个部门在接到前面送过来的初审决定后, 也得在15天之内, 把这最终的审批决定给做出来。
(四)如果你是举办了除了幼儿教育之外的各种各样的非学历教育的话, 就应当按照隶属关系的情况, 去向有关的的教育以及劳动这样的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申请的提交。有关的教育还有劳动这些行政管理部门, 会在他们接到你的申请之日起的15天之内, 作出关于初审这样的一个决定。
对于那些通过了初审合格的状况来说, 有关的教育的以及劳动这样的行政管理部门会将相关的情况报给市里面的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市里面的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来进行后续的审批工作。
当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市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接收到初审决定的时候, 这两个部门必须在15天的时间内完成审批决定的作出工作, 与此同时, 如果这个审批决定是由市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来作出的, 那么该审批决定还需要被上报给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备案处理。
(五)那些负责举办幼儿教育相关事务的人员或者机构, 需要向其所处地方对应的区一级、县一级的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具体的申请。对于这些收到的申请文件, 由对应的区、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在其接收到申请之日起的15天时间范围内, 完成初步的审查并给出相应的决定结果。
针对那些经过初步审查被认为是合格的情况或对象, 再由原本的这些区、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 向上级即市一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报送请求, 以便进行最终的审批处理。然后, 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也会在接收到来自下级的初步审查决定内容之后的15天这一规定时间内, 正式地做出关于是否批准的决定。
第九条 在合作办学项目得到了批准之后, 合作的这两方, 就必须得落实办学所需要的那些东西, 这些东西包含资金、场所、设备还有人员这些必备的条件, 然后, 还要向原审批机关去提出一个正式的开办申请, 并且提供以下所列的那些材料:
(一)中外双方的合作合同和学校章程;
(二)包含有由董事会的成员所构成的名单, 同时还包含了由学校方面的高层管理人员所组成的那份人员名单。
(三)我们要把教学计划和教材选用计划分开来做。
(四)你需要把那个教学地方使用的证明文件给拿出来。
在拿到了原审批机关开办的批准之后呢, 合作的那个双方当事人必须在一个月这个时间段里头, 去到那个由原审批机关所指定好的那些个教育和劳动行政管理部门那里去办那个注册登记的那些手续, 只有完成了登记注册这一系列的事宜了, 才能够名正言顺地开始正式地进行办学活动。
第三章播报
第十条 合作办学者必须采取与教职员工进行签订聘任合同这一行为。对于教职员工的招聘、辞退、辞职、工资、福利、劳动保险、养老保险以及待业保险等方面的具体规定, 由城市的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会同其他的有关部门共同制定这些内容, 并且这种制定是属于另行开展的工作。
第十一条 那些搞了学历教育合作办学的情况, 在你去登记完了注册之后, 你必须要把你们的招生计划, 报给那个审批机关指派的有关教育行政管理部门, 你得经过他们批准了, 然后你再去做那个具体招生的事情。
第十二条 对于高等学历教育这种合作办学模式来说, 关于它的招生、考试以及录取办法这些具体的情况, 都要去按照市里的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所制定的那些相关规定的流程来进行处理和办理。
第十三条 在进行学历教育的合作办学过程里, 对于其主要课程的设置为啥样以及授课时数给多少这个事情, 应当去参照一下由国家来举办的、同等级别并且属于同类性质学校的在课程设置和授课时数这两个方面的相关要求;至于所用到的那些教材, 必须要经过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来进行审定。
第十四条 作为合作办学所用的那些进行教学活动的具体地点, 还有配套的各类硬件设施, 在没有得到相关方面正式批准的前提下, 是绝对不允许被改成别的用途的呀。
学校的开办资金, 学校在批准开办以后向学生所收取的学费, 还有以学校的名义向境外募集来的那些资金, 这里面也包括相关的设备, 这些钱款和物资都必须用到学校预算项目安排的支出上面去, 或者留作学校本身的基金来使用, 绝对不允许把它们挪用到其他方面去, 也决不能汇往境外地区。

第十五条 在合作办学的整个过程里面, 大家是绝对不允许用任何种办法去搞那些跟宗教有关的宣传活动的。
第十六条 对于合作办学里面涉及到的外汇管理的问题, 还有怎么设立人民币账户、外币账户这些具体的规定事项, 会由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分局一起商量, 然后另外制定相关的规定出来。
第十七条 针对合作办学项目里的境外合作方, 或者是学校自己雇来的外籍教职工, 如果他们要进出中国的国境, 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办法》这个文件里头的规定来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八条 关于合作办学学费的收取标准这个事情呢, 我们是要按照市物价局还有市财政局所发布的那些规定来执行的。
第十九条 对于那个合作办学里面的那个境外合作者, 如果是要把自己从那个国外带来入境的那个教学设备给弄进去并且想要减免那个关税的话呢, 那么就应该按照那个海关总署所颁布出来的那一些有关规定去办理。
第二十条 一旦停止了合作办学, 或者是撤销了合作办学, 就应该拿出关于学校善后处置的方案, 同时准备好学校的财产清单, 然后向原本受理合作办学申请的教育行政管理部门, 以及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具体的申请, 这些部门在进行过初审之后, 会把相关的材料报给原来的审批机关去进行最终的审批。
第二十一条 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停止合作办学的申请或者撤销合作办学的申请之后, 应当对学校的资产实施清理工作, 同时指定财政部门的审计工作和审计部门的审计工作来检查学校的财务状况。
在学校完成资产清理后产生的剩余资产里面, 除了那些需要根据合同的规定返还给境外合作者的部分以外, 剩下未返还的其余全部部分都要收归中方合作者所有。
第四章播报
第二十二条 对于那些违反这项规定的做法, 我们这里所说的是各种层级的教育部门还有负责劳动事务的相关行政单位, 它们将按照后面列出来的那种办法, 来给出惩罚措施。
(一)如果擅自进行合作办学的, 要被要求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改正错误行为并且退还不合法的所得到的钱。
(二)因为招生这件事没有拿到审批机关给的批准, 所以就要被命令去限定一个时间段, 然后进行改正。
(三)如果发现合作办学过程中的管理工作显得特别混乱, 导致整体的教育水平、还有教学方面的质量, 都达不到规定所要求的标准情况时, 有关部门将会下令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把问题改正过来, 要是问题的情节严重到一定程度, 就有可能会进一步责令该机构停止招收新学员工作。
(四)如果有人擅自把用来教学的场地、专门用于教育的钱款以及相关的教学设备, 拿去做了其他不是教学的用途。那么相关管理部门就会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之内改正这个问题。要是事情被认定为情节比较严重的情况下。还可以采取更加严厉的措施来责令该教育机构停止招收新的学生。
(五)对于没有按照规定把学历证书发给那些人的这个情况, 有关部门应该命令他们在一定的时间内去改正这个问题。如果出现了比较严重的情节, 那么可能就会命令他们停止招生这样一个操作。
(六)对于以任何形式来搞宗教宣传活动的这个情况的, 是需要责令他们限期来进行改正的, 要是情节严重的这种状况的话, 那就有可能被责令停下招生的。
针对上面所列出的, 那些违反了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会根据它们情节的严重程度怎么样, 可以并且处以下面这样的罚款, 也就是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于存在违反包括法律还有法规和规章规定在内的其他规定的行为这种情况, 相关的行政管理部门是需要依据有关规定来进行处罚的。
第二十三条 如果是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要对相关的人进行行政处罚的话, 那么就必须要出具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 而当需要收缴罚款的时候, 那么就必须拿出由市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好的、专门用于罚没财物的收据来。
罚没收入必须按照规定的方式, 被上缴到国库里去。
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如果是对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感到不服的话, 他可以根据《行政复议条例》里面的规定, 同时也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里面所涉及到的这些相关的法规内容, 去采取申请进行行政复议的措施, 或者也可以向法院那边去提起针对该行为的行政诉讼程序。
如果当事人在法定的期限内既没有申请去复议, 也没有提起诉讼, 而且还不履行那个具体的行政行为的话, 那么当初做出那个具体行政行为的部门是能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里面的规定, 去向人民法院申请进行强制执行的。
第五章现在开始进行播报。
第二十五条 对于以外籍人员的子女作为招生主要对象的合作办学项目, 其涉及的具体管理规定, 将由相关部门另行发布和制定。
关于浦东新区合作办学, 将会去制定出一个具体的实施办法, 而这个具体的实施办法, 是要另外再去做一个专门的制定。
第二十六条 至于这个办法在具体的时候应当怎么去应用起来相关的那些问题, 那就都由市里面的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来负责解释清楚。
第二十七条 从一九九四年开始, 到了三月份的那一天, 我们这个方法就开始正式生效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