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校企合作,这是一种教育形式,工学结合属其中,关乎学生学习跟工作相融合,是高职人才培养模式里极为重大的创新,也是深刻的变革,正因如此,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需更进一步加大力度,来开展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方面的人才培养,为之对校企合作、工学结合,这种极具意义的培养模式予以探寻,积极实践。
从教育形式层面而言,校企合作且工学结合,属于一种学生学习跟工作相互结合类的形式,它是高职人才培养模式里重大的创新以及深刻的变革之物。其具备着独特特性,最大特点正是学生学习显露出的开放性、实践性以及职业性。对于高职学生来讲,实施工学结合这一事项意味着,需要走出那种纯理论讲授所构成的教案,以“职业人”固有的身份去参与社会实际工作,在工作实践这个过程当中学习并成长起来。企业工程技术人员进行指导,院校教师协助企业对学生开展组织和管理,这有助于将学生的学习生涯与即将步入的职业生涯尽早连接起来,有利于促使学生向职业人角色转变。因此,在高职院校里,能够充分借助企业的生产条件,以及职业氛围,来强化对学生职业技能的培养。同时,还能强化对学生职业道德方面的培养,如此一来,就能把教育培养的课堂,拓展到生产现场。进而,将学生就业工作的关口往前移,让就业与教育紧密相连,达成生产育人的目的。并且,对此目的的良好实现,有利于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的培养,以及素质的提升。从而,改善师资队伍的“双师”结构,很好地体现出“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方针。实现学生、企业、高职院校以及社会多赢的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是新世纪我国高职教育必然选择。于是,开展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需加大力度,并针对此种培养模式展开积极有益探索与实践。
一、高职院校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的现状及问题
实践表明了“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有关内含,以及经济特证,现阶段的实践还表明,校企双方若想实现共赢,只有需求有效对接,还要实现资源共享。然而依据目前高职教育“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实践情况来看,存在许多制约因素,主要是:

1.在企业参与学校职业教育这件事上,其内部与外部所具备的动力存在不足的状况,情况是这样的。首先,从企业自身的认知角度出发,基于社会分工的层面来看,企业觉得教育这件事是学校应承担的职责范围。对于培养以及造就能够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和技术第一线需求的高等技术应用型人才而言,这是高职学校所肩负的办学任务。而企业自身呢,仅仅只需针对本单位在职的职工以及准备录用的人员开展上岗之前的培训工作,企业认为自己并没有参与学校职业教育的那种义务。第二,当下就业市场呈现供过于求的状况,企业处在用人的买方市场之中,进行选聘员工时有极大余地,哪怕企业所从事的是某种新型业态,也能够较为便利地招聘到一些具备良好职业潜质的应聘者,这些应聘者经过短期培训便能够上岗工作。第三,企业若要参与学校职业教育,需有人、财、物或者相关政策予以支持,要是没有外在的激励机制,企业会很难调动起积极性。
2.高职院校投入,受来源限制,首先,生均财政拨款低于同等学力普通高校,尽管国内外教育界公认高职教育投入大,然而目前国内高职学院的生均财政拨款依旧低于同等学力普通高校,浙江省在2007年前,一个高职生的财政拨款是同等学力普通高校生的70%,其次浙江高职院校,高职学院自身筹资能力弱,以浙江省为例,全省45所公办高职院校,在2005—2006年度,除财政拨款和学费外,社会捐赠和学校其他创收仅占10.8%。高职学院办学经费主要源自财政拨款以及学生所缴纳的学费,在生均财政拨款与学费相对平稳的状况下,若学校无法实现企业资源共享,那么全额投入面临的压力颇大。
3.存在着运行机制缺乏有效性的情况,因为缺少相应的校企合作运行机制,所以有时即便企业有着与学校合作的主观意愿,也没办法顺利地寻觅到对口的合作学校或者合作项目哦。
二、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的办学模式的可持续发展策略
深入剖析国内“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运作模式,以及其现存的问题,我们觉得“校企合作、工学结合”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关键在于具备一种利益机制,该机制能够激发校企双方合作的内在动力,促使合作成为双方的自觉行为;在于拥有外部的制度环境约束,以此让双方合作成为法定义务;还在于具备一种有效的运作机制,使得双方的合作得以顺利展开。重视并强化制度环境建设。参考和借鉴国外那种“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模式下的制度环境建设情况,国外的制度环境的确较好,德国、美国、日本都已出台了一些法规,从立法这个层面高度特意具体规定了企业于合作办学之中应当承担的义务,进而使得合作办学变成企业自身自觉自愿的行为。相对来讲,我国在制度环境建设方面更为滞后。虽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作出了相应规定,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起步网校,也对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作出了相应规定,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同样对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作出了相应规定,但这些法律法规仅是从宏观层面进行了劝告性规定,难以开展具体操作,缺乏有效的硬约束。为此,国家以及地方应当尽快去出台具备可操作性的《职业教育合作法》,还有《职业教育合作法实施细则》或者是相关法规,具体地去明确企业在“校企合作”当中的权利以及义务,能够依据企业的规模,规定企业接收学生顶岗实习的岗位数量,以及学生人数,还有实习时间,并且把“校企合作”的实施与否,当作企业每年工商年检的内容之一,相应的企业拥有优先选择一定数量毕业生的权利;如果属于特殊行业不能够接受学生顶岗的,那么可以提高该行业的教育附加税,以此替代所承担的义务。

2.要发挥出财税政策那种积极的引导作用,高职教育具备职业特性以及“工学结合”的教育模式,这就决定了学校必定得在“双师”教师的培养方面大量投入,在实训基地的建设方面也大量投入,企业参与学校的职业教育同样要增加人力的投入,增加物力的投入,增加财力的投入,所以,政府要发挥财税政策积极的引导作用,对企业和学校予以奖励。要是企业依据接收学生开展生产性实践的数量来享有财政补贴,或者获取一定比例的减免税优惠,企业针对学校的投入能够当作捐赠予以所得税前扣除,对于高职学院可以提升生均拨款定额以及给予专项补贴等。
3.通过学校与企业合作,达成共同发展的目标。“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属于一种创新型的人才培养模式,在国内外,高职院校依据专业特性、学校自身优势、行业或者企业的需求,创造出了形式多样的合作模式,其最终目的在于发挥校企双方的优势,达成资源共享以及多赢的局面。从“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经济特征以及国外的成功实践展开分析,学校的优势应当是具备良好的专业理论研发以及教学团队;企业的优势则是拥有生产性的场地、设施以及设备,还有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能手。就因为这样,学校应当将合作的重点放置于跟企业一块儿搞产品研发,开展管理咨询,利用企业的实践资源,开展课程建设以及校内基础实训基地的建设,给企业员工开展专业理论培训等等。企业要借助现有的生产场地、设施以及设备,给学校提供能够供学生实习的岗位、实习指导师傅,尽可能凭借顶岗选拔出企业所需要的人才。这样子企业既能够降低用人的培养成本,又能够提高生产设备的效率;学校能够减少专业设备的投入以及更新;学生能够获取就业保障。
4.构建起行之有效的校企合作运行机制,“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属于一个系统工程,这需要政府、行业、学校、企业各方都参与进来,进而形成有效的运作平台,以此保证合作能够顺利开展。首先,政府得要有专门部门对行业、学校、企业之间的合作展开调研、协调、检查以及监督,还要出台相关政策、规定,从而引导、督促“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持续、健康地发展。再有,行业能够设立行规协会,探究行业进步期内应招录、任用之才的适配席位的数目以及岗位所需具备的标准,向劳动厅给予行业里各个职业岗位的资格准则,引领学校依照企业用人的标准来开展课程搭建,依据行业的人才需求状况进行招生。然后,学校的领导需要思量“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战略性方针,架构起校企共同管理的管理机制以及校内组织架构的建造,校内各个职能部门应当各尽其责,落实各类工作。产学合作办需负责落实各专业与其合作的行业方面是企业主体,各系要负责跟合作企业开展课程建设工作,还要负责校内实习基地的建设工作,以及学生顶岗实习事宜,人事部门负责双方师资的互相聘请工作,财务部门负责经费的全面安排工作,教务部门负责与企业一同进行实践性教学工作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学生处也就是就业办负责学生在合作企业的就业工作。最后,企业要成立职业教育办公室,由专门的人员负责企业职工的培训以及学校的合作相关事宜。
5.捋顺校企合作的关联,提高工学结合的实际成效。高职院校切实全面落实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来开展人才培育难度颇高,和院校与企业双方都有关系,涉及院校、企业、学生三方的切身利益浙江高职院校,极为复杂。学校需尽力找寻合作企业,达成合作意向,签订合作协议,组织教师、学生前往企业,还得聘请企业中高水平的技术人员到学校进行教学指导。企业要妥善安排教师和学生参与实践活动,协调好人才培养与生产经营之间的关系等诸多问题。所以,学校于校企合作 ,工学结合里要主动去配合企业把组织管理工作给抓好 ,针对教师 ,学生展开双重性的管理以及考核 ,着重强化学生技能还有职业素养的培育 ,以此提升学校办学的核心竞争力。
总之,在国家示范性建设里的高职院校,要强化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方式;要去构建、完善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要充分调动企业以及学生参与其中的积极性;要持续完善校企合作办学模式;要形成一种良性运行机制;进而培养出更多的高技能人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