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大学政法学院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首府银川市。学院前身是宁夏大学马列主义教研室、政教系、政史系、政法系等,2002年3月合并组建为政法学院。学院设有法学、社会学、政治学、公共事业管理、社会工作五个教研室,拥有法学、公共事业管理和社会学三个本科专业。
学院师资力量雄厚,现有教职工77人,其中专任教师56人,教授13人,副教授23人。教师中博士和在读博士共26人,已形成学历层次高、学缘结构好、教学和科研实力强的师资队伍。
此外,学院拥有法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设有马克思主义原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思想政治教育、民商法、经济法等5个二级学科硕士点。学院还拥有自治区重点学科“宪法学”和“经济法学”以及校级重点学科“行政管理学”等。
学院在法学理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等研究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影响和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同时,学院还积极开展学术交流活动,已与区内外多所高校建立了学术交流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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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大学政法学院前身为1978年创建的政治系,2002年更名为政法学院。学院下设马克思主义原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思想政治教育、法学、公共事业管理(行政管理方向)和历史学6个教研室,拥有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硕士点和法学、学科教学(思政)专业学位硕士点。学院现有教职工77人,专任教师63人,其中教授23人、副教授22人。教师中博士(含在读)47人,硕士生导师36人。
学院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等工作都取得了显著成绩,多名教师荣获国家级、自治区级和校级各类表彰和奖励,多名毕业生考取博士研究生或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近年来,学院教师发表论文近300篇,出版专著、教材40余部,承担科研项目近百项,多项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
学院注重与国内外高校和学术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多次举办或参加学术会议,与多位知名学者保持联系,通过互访、讲学等多种方式推进合作。这些交流与合作促进了学院的教学和科研工作,也为研究生教育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因此,宁夏大学政法学院是一个充满活力和潜力的学院,致力于教学、科研和研究生教育,为宁夏大学和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做出了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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