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1995年12月12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88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是为了达成提高教师素质的目的,进而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为教师法),故而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国公民,在各级各类学校,还有其他教育机构当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这种情况下,应当依法取得教师资格。
第三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师资格工作。
第二章 教师资格分类与适用
第四条 教师资格分为:
(一)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小学教师资格;
(三),属于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范畴的,有初级中学教师的资格,初也有级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初中毕业能考幼师证吗,还有初级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
(四)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五)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资格,技工学校教师资格,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教师资格,职业高级中学专业课教师资格,以下统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六)中等专业学校的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技工学校的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职业高级中学的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以下统称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七)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适用于成人教育的教师资格,其类别是按照成人教育所属的层次,依据上款所规定的内容来加以确定的。
第五条,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能够在本级以及比本级更低等级的各类学校,还有其他教育机构担任教师,然而,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公民,仅仅可以在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或者初级职业学校担任实习指导教师。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通用。
第三章 教师资格条件

第六条,教师资格条件按照教师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去执行,当中“有教育教学能力”这一方面,应当涵盖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
第七条,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相应学历,这要依照教师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去执行。
若要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那应当具备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所规定的学历,并且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的工人技术等级。
第四章 教师资格考试
第八条,不具备教师法所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的公民,若申请获得教师资格,那么应当通过国家举办的,或者认可的教师资格考试。
其第九条规定,教师资格考试所涉及的科目,以及相关的标准,还有那考试大纲,是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来进行审定的。
教师资格考试试卷的编制,考务工作,考试成绩证明的发放,若属于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去组织实施;若属于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来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初中毕业能考幼师证吗,每年举行一回。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每年举办一次。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每年开展一回。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每年举行一次。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年年进行一回。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每年举办。
加入前面所列举的教师资格考试,考试的各个科目都达到及格标准的,会发放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当年考试当中存在不及格的科目,能够在接下来的一年进行补考;经过补考之后仍然有一门或者是一门以上的科目没有及格的,就应该再次参与所有考试科目的新一轮考试。
第十一条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根据需要举行。
去申请参与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的人,需要在学问方面有独特专长,而且必须要有两名从事相关专业的担任教授职位或者副教授职位的人员予以推荐。
第五章 教师资格认定
第十二条,具备教师法规定学历,或是经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能够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认定其教师资格。
第十三条,幼儿园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之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之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予以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同样是由申请人户籍所在之处,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之处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来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亦是如此,由那一特定地域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此地域为申请人户籍所在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之地。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先是由申请人户籍所在之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之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查,之后报给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予以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或者由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之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与之同理。
接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负责认定在本校任职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接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负责认定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在未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任职的人员以及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还有未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任职的人员与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依据学校行政隶属关系,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来认定,或由学校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第十四条 认定教师资格,应当由本人提出申请。
在每年春季的时候,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受委托的高等学校会各受理一回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与此同时,在每年秋季的时候,它们同样会各受理一回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具体的受理期限是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来进行规定的,并且会以适当的形式予以公布。而申请人呢,应当在规定好的受理期限之内提出申请。
第十五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要进行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且还要提供如下证明或者材料:
(一)身份证明;

(二)学历证书或者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在教育行政部门那儿,或者是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所指定的医院,来出具的体格的此检查证明。
需提供,来自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人民政府,又或者工作单位,还有所毕业学校出具的,关于其思想品德,以及有无犯罪记录等方面情况的鉴定,和证明材料。
倘若申请人所提交的证明,以及材料不全,那么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应当及时去通知申请人,于受理期限终止之前补齐。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格式。
第十六条,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在接到公民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之后,应当对申请人的条件展开审查,对于符合认定条件的情况,应当在受理期限终止之日起30日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对于不符合认定条件的情形,应当在受理期限终止之日起30日内,将认定结论通知本人。
对于那些并非从师范院校毕业的公民,要不就是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当他们去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时,或者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时,又或者是申请认定其他教师资格时,是应当去进行面试的,并且还要进行试讲,以此来考察他们的教育教学能力;依据实际的情况以及需要,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能够要求申请人补修教育学课程,还能够要求申请人补修心理学等课程。
教师所拥有的资格证书,在全国这个范畴之内是适用的,资格这件事情所对应的这种证书,是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开展印制工作而得来的。
已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拟取得更高等级学校教师资格,应当通过相应教师资格考试,或者取得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贝语网校,还要依照本章规定,经认定合格后,由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或者由受委托的高等学校颁发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第六章 罚则
第十八条,按照教师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失去教师资格的,无法再次获取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第十九条,存在以下情形中的一种,经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将其教师资格予以撤销:
(一) 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
(二) 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若是教师资格被撤销了,那么从撤销的那一日开始计算,在长达5年的时间之内,都不可以再次去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并且其持有的教师资格证书,会被县级以及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实施收缴行为。
若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时存在作弊行为,那么其此次的考试成绩即宣告作废,并且在接下来的3年时间内都不可以再次参与教师资格考试。
第二十一条,教师资格考试命题人员,还有其他有关人员,违反保密规定,致使试题、参考答案以及评分标准泄露了,依法对此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于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里,若存在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情况,且此行为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造成了损失,那么,由教育行政部门依照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要是构成犯罪的,便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