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招生行为得以规范, 以维护学校以及考生的合法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 还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 再结合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形, 特地制定了本章程。
第二条 拥有名为山东大学的学校, 其简称为山大, 英文名称存在特定情况, 简称为SDU, 该校法定注册地址设置于山东省济南市山大南路27号。
威海市有学校所设立的校区, 青岛市也有学校所设立的校区, 威海校区的地址是山东省威海市文化西路180号处, 这威海校区对外称作山东大学(威海), 其英文名称有着各自特点。青岛校区的地址是山东省青岛市即墨滨海路72号地段, 此青岛校区对外称作山东大学(青岛), 其英文名称同样有着各自特点。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是学校的主管部门, 学校是国家公办的, 属于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还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第四条 在办学方面, 山东大学怀着“为天下储人才, 为国家图富强”这样的宗旨, 秉持“学无止境, 气有浩然”作为校训, 致力于去弘扬“崇实求新”的那种校风, 践行“为国育贤”的理念, 始终如一地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 认真落实立德树人原本根本之培养重要任务, 一心致力于培育最优秀的本科学生以及最具创造力的研究生, 加快对基础学科拔尖人才以及国家在急需高层次实用人才方面加以培养, 最终形成了具有山东大学特色的, 多层次、立体化的高端人才培育体系。
第五条 学校于本部与青岛校区展开统一招生工作, 威海校区则进行单独的独自招生。考生在填报志愿时从事着分立开来的分别填报行为进行操作, 而后进行分别处理的分别录取。在学校所规定的限定年限之内达成自己所在专业有关毕业方面要求的前提下主体者会被统一颁发山东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授予;若是这之中合乎符合学校依照严格标准所制定的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 就会被最终地颁发学士学位证书予以授予。
第六条 大学本科进行录取学生工作时, 依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 做到全面考核, 开展综合评价, 最后进行择优录取, 遵循这样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有一个委员会, 名为山东大学本科生招生委员会, 它呢, 负责去研究制定招生这方面的政策, 以及制定招生计划, 同时, 它还要决定选拔方面的方案, 还有录取标准等这些属于招生工作范畴的重要事项。
第八条 山东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乃为山东大学去组织以及实施招生工作常设的机构, 其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日常的工作, 还授权予威海校区教务处, 令其负责威海校区本科招生的部分具体事务。
第九条 山东大学本科招生工作, 是在学校纪检监察机构监管的情况下开展进行的, 并且与此同时, 会接受考生的监督, 也会接受家长的监督, 还会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
第十条 山东大学本科招生录取工作, 遵循“招生学校负责, 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 于教育部领导之下, 经由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进行统一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山东大学依照国家政策要求,全面考量经济社会发展所需, 兼顾区域及城乡协调发展状况, 以及各省(区、市)生源情形, 再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 毕业生就业质量与办学条件, 进而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报教育部核准, 还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山东大学把招生计划总数当中的1%当作预留计划, 这主要是用来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出现的不平衡状况, 以及解决同分考生录取之类的问题, 预留计划的使用秉持公平公正、质量优先、集体决策这样的原则。
第十二条 录取原则

1. 高校调档期间, 针对教育部以及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所规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 山东大学会认可考生所具备的全部加分项目里的最高一项, 并且该加分不超过20分, 此加分在调档环节适用, 在分专业环节同样适用, 所有加分项目以及其分值都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2. 山东大学, 依据各省, 区, 市自身的生源状况, 以及招生计划, 从而确定调档比例。
在依据平行志愿进行投档的那些批次当中, 调档的比例在原则上是被管控于百分之一百零五以里, 针对那些体检合格, 并且专业服从调剂的考生, 一旦进档之后便不会被退档。而且, 未完成的计划将会进行征集志愿。
对于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而言, 其调档比例原则上被控制在120%以内, 是依据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直至录满才停止。那些因为专业志愿无法得到满足, 并且不服从调剂, 或者体检不合格, 又或者未达到录取线等情况的考生, 将会被作退档处理。当第一志愿考生的生源不够充足时, 学校会按照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到低去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一直到完成来源计划, 要是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依旧不足, 就会进行征集志愿。
若征集志愿的人数还是不够, 那么可以把剩余下来的计划进行调剂, 调剂到其他生源充足的省份, 去完成招生计划。
3. 山东大学依据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以及专业志愿来安排考生录取专业, 在进行专业分配时依照“分数优先”原则开展, 各专业志愿彼此之间不存在级差。在专业招生规模可行的范畴内,学校能够依据考生专业志愿状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安排。
要是考生填的专业志愿都不能被满足, 要是考生服从专业调剂, 那就被录到没满额的专业;要是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 那就会被作退档处理呢。
若投档成绩一样, 便依照相应省份同分比较的规则去执行, 对于那些没有明确同分比较规则的省份, 会依次优先录取高考成绩(不包含任何政策加分)高的人, 优先录取高考语文加数学成绩高的人, 优先录取高考语文成绩高的人, 优先录取高考外语成绩高的人, 直至来源计划录满才停止。
录取时贝语网校,往届生和应届生无差别;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4. 山东大学于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所开展的录取工作, 是依照有关省市文件来予以执行的。考生的选考科目, 必须要契合我校招生专业(类)的相应规定才行。在依照院校专业组进行投档的那些批次当中, 会遵照考生志愿, 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 于同一院校专业组里安排专业。
对于报考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而言, 其投档成绩需要达到所在省(区、市)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若为未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 那就得是普通一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具体的要求是以所在省(区、市)所公布的计划信息作为标准的。
5. 保送生, 强基计划, 综合评价招生, 国家专项计划, 高校专项计划, 艺术类, 体育类, 运动训练专业, 港澳台侨等招生种类型, 按照依照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我校招生简章要求来予以录取, 给予投档。
6. 在山东大学, 护理学专业所招收的是那些仅仅拥有本专业志愿的考生, 并且, 当考生进入学校之后, 是不能够转向别的专业去进行学习的。
7. 强基计划录取的考生, 入校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艺术类录取的考生, 入校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体育类录取的考生, 入校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运动训练专业录取的考生, 入校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录取的考生, 入校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山东省文物全科人才定向培养录取的考生, 入校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外语类保送生入校后不得转入小语种以外的相关专业学习,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考生不得转入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习。
8. 包括临床医学专业, 以及威海校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还有国际政治专业, 这些专业在学习期间, 有部分课程会采用英语来授课, 在此建议外语语种并非英语的考生, 要谨慎去填报该专业志愿。
9. 我校化学类专业, 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 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我校化学工程。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新学生进入学校之后, 依照国家以及学校相关规定, 针对新生开展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复查结果不符合要求的人员, 按照招生工作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四条 按照国家相关文件所传达的精神, 结合学校学分制实施的实际情形, 学校于全日制普通本科生里推行按学分来计收学费。此项学费由专业注册学费以及学分学费共同构成, 具体的学费标准依照山东省收费政策文件予以执行。其中, 学分学费依据实际修读学分计收, 学分学费标准是每学分100元。
依据山东省收费方面的文件, 结合专业所制定的培养方案, 我校各个本科专业的学费, 一般大概是在5280元到7920元每年这个范围;而艺术类专业的学费, 大约是10560元每年;软件学院以及集成电路学院属于国家示范性学院, 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的情况, 学费大概是12000元每年。
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不同,一般为800-1200元/年。
如国家或山东省收费政策变化山东省二本院校排名及分数线,学校将依据最新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 为了实实在在地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子能够顺利进入学校学习, 山东大学构建了新生入学的“绿色通道”, 并且设置了各种各样的奖助学金, 还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等等, 以此来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入学以及得以完成学业。
第十六条 山东大学不会委托任何中介机构, 也不会委托任何个人去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 不会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 对于以山东大学名义开展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者个人, 我学校保留按法律规定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山东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山东省二本院校排名及分数线,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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