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招生工作能顺利开展,将招生行为予以规范,以此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河南省教育厅相关规定,特地制定了本章程。
第二条 适用于郑州轨道工程职业学院普通全日制专科层次招生工作的是本章程。
第三条 学校进行招生工作时,要贯彻这样的原则郑州轨道工程职业学院,即“公平、公开、公正”,还要严格执行程序,并且择优去进行录取,同时接受相关方面监督,包括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以及家长的都要接受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招生代码:6361
办学性质:民办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学习形式:全日制
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郑州轨道工程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组建了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该小组全面承担招生工作,负责贯彻并落实上级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还要研究并制定学校自身的招生工作政策、方案,进而确定招生录取的名单,同时讨论以及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 郑州轨道工程职业学院的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当中组织以及具体去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它负责学校普通专科的招生工作,学校的纪检监察部门实施对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对象及招生计划
第七条 招生对象:
1、那些,已经经历了通过河南省2023年这一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程序的考生,其中,这里所说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以下简称为“普通高考”。
2、已经采用通过这种方式,在河南省,其年份为2023年,对应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也就是所谓以下称作“对口招生”的这个考试当中,完成报名步骤的考生。
第八条 我校依据发展规模、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以及社会需求来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且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审核后的招生计划在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专业计划目录里能详见,我校通过学校官网、招生简章等形式同时向社会予以公布。
第五章 录 取
第九条 按照教育部以及河南省有关文件所传达出来的精神,依托“公平竞争、公正选择、择优录取”这样一项原则,具体情况呈现如是状,如下即为详情:
(一)对进入档案的考生依照“平行志愿”规则来进行录取,也就是“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依据投档的成绩从高分数朝着低分数去挑选优秀的进行录取。考生投档成绩一样的时候,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来排列顺序进行录取。
(二)对于那些所有专业志愿都没法满足的考生而言,如果他们服从专业调剂,那么就会把他们调剂录取到计划还没完成的专业当中;要是他们不服从专业调剂,这样的话就会给他们进行退档处理。
(三)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教育部及生源地有关规定执行。
(四)各专业招生均不限考生外语语种。各专业外语教学语言为英语。
(五)身体的健康状态贝语网校,契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所颁布的,名为《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体检要求。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条 学校在二零二三年时,专科各个专业的学费标准是,每生每年为一万二千元,住宿费每生每年是一千五百元。
第七章 奖励与资助
第十一条 学校依据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施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特殊困难补助、减免学费”这般的资助举措郑州轨道工程职业学院,助力家庭遇到困难的学生得以顺畅完成学业。具备相应条件的学生能够申请去享用国家奖学金(每年八千元),以及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五千元),再加上国家助学金(年均三千三百元);针对应征加入军队服义务兵役,退役之后重新回到学校上学或者去高校入学的学生施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每名学生每年最高限度不超过一万二千元;家庭里面经济存在困难的学生可以去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贷款的额度每个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一万二千元;学校另外还构建了校内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等学生资助项目,并且在新生进入学校的季节开通了“绿色通道”,以此来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能够顺利地进入学校,进入学校之后学校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依据学生的具体状况展开困难认定,采取不一样的措施给予资助。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刚刚入学的新生,拿着学校所发放的录取通知书,要在规定的时间之内,来到学校进行报到,对于那些没有经过同意,并且逾期两周都没有报到的已经被录取的考生,会视其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 新生进入学校之后,会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来开展新生资格审批核查,要是复查不符合标准的人,学校会根据不一样的情形作出处置,一直到取消入学资格为止。只要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一概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 学校未曾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学校也未委托任何个人展开招生录取工作,对于那些以我校名义开展非法招生之类活动的中介机构,学校会依法追究其责任,对于那些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事情的个人,学校同样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十五条 一,自从省教育厅审核备案一天起,本章程开始生效。二,要是本章程跟国家法律、法规,或者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那么就要以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有关政策作为标准。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郑州轨道工程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学校通讯联系方式
具体位置为,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建设西路,三十里铺,也就是西绕城高速豫龙出口向东1000米,且在路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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