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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政:高考改革需要更加重视科学学科(转)(3)

来源:物理ok网 编辑:柯政 时间:2018-05-06 点击量:

五、对几种常见解决思路的利弊分析

实际上,科学学科地位下降,特别是新高考之后物理科选考人数下降的问题,一直是大家对新高考方案关注和评论比较集中的地方之一。浙江于2017年年末出台了修正版的高考方案,其直接动因或压力就是物理科问题。上海市也在做类似的方案完善,物理科问题依然是最主要的原因。也因此,大家基于不同的知识基础和角度立场,就如何解决这个问题提出了不少方案。这里笔者就其中几种影响相对较大的备择方案的利弊做一简单的分析。

(一) 把物理、历史纳入限选科目的备择方案

具体做法就是要求考生在物理、历史中必须选择一门报考,另外2门可以在其他的5门科目中选择(也就是说物理、历史这两门科目也不是互相排斥的,可以两门同时入选)。这种改革方案的呼声很高。如北京大学的浙江招生组组长李祎在2016年的一个会议上就明确说:“有可能北大最后确定下来,物理和历史是必选。”(搜狐教育,2016)在同一个会议上,时任复旦大学招生办主任丁光宏也说:“理科的根源在物理,文科的根源在历史,这个是规律。”(搜狐教育,2016)

这个方案的优势非常明显。首先,它确实能迅速解决目前大家非常关心的物理科报考人数下降的问题。其次,这套方案有一个重大的政策优势就是,它不需要大幅度调整现有政策架构,具有很高的可行性。最后,这种做法已有现成的江苏改革经验可以参照。江苏省直到今天依然是把物理、历史列为“选测科目”,要求学生二选一,然后再在另外的化学、生物、政治、地理4门科目中选择1门。但它的缺点也很明显。

首先,它容易给人恢复到文理分科状态的印象。虽然它事实上也不是之前严格的文理分科,因为它可以允许文科专业要求物理必考。前面说到有江苏经验可以参照,而江苏的做法就是有限度地恢复了文理分科,比如选文科的学生必选历史。

其次,它缩小了学生的选择范围。这在舆论上也很容易遭受质疑,毕竟从以前的两种选择(文理科)扩大到20种甚至35种选择是这次高考改革的一个亮点,要求学生限选物理、历史就等于直接削减了学生的选择空间。虽然事实上削减的也非常有限。以6选3为例,现在是有20种组合可选,如果要求学生在物理、历史中限选一门,学生总的选项就变成了16种。

最后,它可以解决物理科的问题,却很可能造成化学等学科报考人数的下滑。从江苏的历史经验来看,如果将物理、化学、生物三科作为整体来看的话,限选不一定能大幅提高选考科学学科的总人数。

(二) 实施标准参照计分方式的备择方案

实际上,采用等级分本身不是问题,国际上很多知名的考试(如雅思)都是采用等级分。关键是我们依据什么标准去制定等级分。划分学生成绩的等级,简单说有两种方法。一种是我们现在所采取的按人群比例来划分,如前15%就评为A等。这种方法一般称作常模参照。前面说的很多风险就跟这种计分方式直接相关。另外一种方法叫标准参考或者水平参照计分方式,是根据一套外在客观的能力标准,独立地来评判每个考生达到这个标准的程度。因此,每个学生的等级与其他学生无关。这种方法的好处是只要这个能力标准(如我们的课程标准)不变,不同批次考试的成绩都是可比、等值的。如果采用标准参照的等级计分方式,前面所说的风险基本上就可以消除。国际上几个知名考试的等级计分方式,采用的就是这样的方式。

所以,很多人就提出把现有的按比例划等的常模参照计分方法,改为标准参照的计分方式。这个方案的优势很明显。首先,科学性非常强,国际上主要的考试(如雅思)也都是采用这种方法来进行等级划分的。其次,它与学业水平考试的性质非常匹配。标准参照考试考生的成绩只跟他的水平有关,跟其他考生水平无关。从学业水平考试的性质和功能定位上来说,学业水平考试本来就应该是标准参照的。也只有这样,我们才可以真正通过学业水平考试来监测出一个学校或者一个地区的教育发展状况。最后,但也可能更重要的是,这个方法可以从根本上解决不同科目的考分等值问题,不会出现选考物理的学生吃亏的现象,而且也不会造成其他科目的问题。

但它的最大劣势就是,实施难度太高。这不仅仅是考评技术问题,还跟社会诚信制度、公众的科学理解程度和宽容程度等外在环境密切相关。以这个方法所必需的一个环节——建立题库为例,看上去技术问题不难,雅思、托福等考试都在做,但如果放到中国高考的制度背景下,笔者认为,即使是ETS等被认为拥有最高技术水平的考试机构也是完全招架不住的。做题库,需要找学生试测,保密性是否做得到?所有的题目,一次考试之后,培训机构就会来疯狂采集和解密,再多的题目很快都会无济于事。再就是,建基于各种看上去非常科学的统计方法之上的复杂参数估计和分数计算,是否经得起全民猜测与质疑?等等。所以,虽然在很多人看来这是一个非常理想的改革方向,但这个改革思路和方向其实在中国并不可行。

(三) 实施分数校正的备择方案

这次高考改革之所以物理科问题表现得比较突出,除了报考人数下降的问题之外,还在于很多人认为,报考物理科的考生总体水平相对较高,是由于按照固定比例进行划等,导致了物理科考生吃亏。鉴于这种情况,有些人提出要对各学科的等级分进行适当校正。具体的技术方案各不相同,但主要的思路是一样的,那就是根据不同考试科目学生的语数外三科(或者只考虑语数两科)的成绩,对各科的等级分的赋分进行校正(即不是所有科目的B都会被赋予同样的分值),或者对各科等级分的人数比例进行校正(即不是所有科目的B等级都有同样比例的考生),这样就可以把不同科目考生群体的质量也纳入考虑范畴。

我们可以举一个可能的例子来说明问题。假设,某年物理科考生中有8%的考生的语文成绩进入了A+,有12%的人数学进入了A+,那我们取均值,即可以认为物理科10%的考生语文数学成绩是A+。那么,就允许当年物理科有10%的学生记为A+等级,而不是之前的5%。当然,这里可以把物理科成绩与语数总分的相关系数考虑进去(比如0.8),允许专家根据不同情况在8%-10%的A+比例中最终确定一个数值。同理,我们可以计算出各科各等级的考生的比例范围。

在现有的各种制约条件下,这种方法不仅仅考虑群体内的次序,还考虑到了群体之间的水平差异,可以较好地做到科目成绩比较的公平性问题。我国香港地区就是用类似的方法来校正不同选考科目或试题的分值的,各方反响不错,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可借鉴性强。

它的缺点就是:一,技术方案比较复杂,公众解释会遇到一定的困难;二,需要对现有考试架构做一些调整,比如要把语文数学考试时间与等级考的时间尽量接近。但综合起来考虑,笔者依然认为这是一个值得努力的方向(具体技术方案可以再调整讨论)。上海在这方面有一定的基础,我们乐见上海市能够在这方面做出一些示范性探索,为全国高考制度的完善提供独特的经验。

(四) 调整考生基数的备择方案

这就是浙江省于最近颁发的高考修正方案中所采取的思路。官方的说法叫建立选考科目保障机制,其中的关键就是确定物理学科报考人数。浙江省根据2013-2017年授理学、工学学位专业在浙江省的高考录取考生人数,来确定物理科目保障数量为6.5万。他们认为这是满足省内外高校在全省选拔培养理工科类专业人才最基本的生源保障,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实行选考科目保障机制后的赋分办法。具体说就是,如果物理选考科目某次考试赋分人数多于6.5万,将继续以实际人数为基数,按规定比例、规定办法赋分。当物理选考科目某次考试赋分人数少于6.5万,将以6.5万为基数,按规定比例计算各等级人数,从高到低进行等级赋分。

这个方案的优点是非常容易操作,而且也确实能解决一部分问题,特别是能给考生一定的信心,不会出现之前很多人担心的物理科报考人数崩盘的现象。但缺点就是,一,解决问题的思路带有很强的计划经济的味道。力学、工学专业需要物理学考生,难道其他专业就不需要必考物理学了?二,它解决了考生崩盘的风险,但目前所反映出来的科学学科地位下降的问题,如拔尖学生无法脱颖而出(总的来看,浙江的方案在这点上要比上海的方案好)、物理考生在计分上吃亏等问题并没有解决。

六、在新高考架构中增强科学学科地位需要“三板斧”

总结前面几部分的分析,笔者认为,要解决新高考改革之后科学学科地位下降的问题,关键是解决三个问题,也需要相应的“三板斧”。

首先是不要让物理、化学等科学学科报考学生感觉自己吃亏。这方面的问题、原因前面都分析了。最好的解决方案前文也提到了,那就是建立基于语数学科成绩的分数校正方案,把不同科目考生的整体学术水平也考虑进去。这是第一板斧。

其次是要大幅扩大科学学科的分值范围,让对科学学习有兴趣的学生有足够的空间来施展自己的兴趣和才华,让科学学科拔尖学生有脱颖而出的机会。具体的办法有很多,一个重要指标就是这些学科的标准分要高。一个模糊的标准就是,物理、化学等科目的标准差要达到数学的一半左右。关于这个问题的现象、原因及背后的原理,前文也已有较为详细的描述,此处也不再赘述了。这是第二板斧。

最后一板斧是要在高校的招生自主权与招生能力上做足功夫,即在“招”这一端多用力。解决科学学科地位问题,关键还是要抓住高校招生这一环节,在增强高校的招生自主权的同时,引导高校提升招生能力来解决这个问题。这一方面是因为,招生制度本来就是高考改革的有机组成部分,甚至是最重要的部分,而目前这轮高考改革试点工作在这方面做出的突破相对还不足。另外一方面,考生应该考什么学科,考到什么程度,高校最有发言权。换言之,科学学科是否重要,以及重要到什么程度,还是要由各高校来判断,而不应该是由省级考试机构或者行政部门来决定。

具体地说,有两条举措是重要的。首先,取消“学生满足其中任何1门,即符合报考条件”的规定,由大学各专业自主决定必考科目,甚至允许他们规定各科的考试权重。这次高考改革试点,上海和浙江都有一条非常关键的政策规定,那就是在高校所指定的必考科目中“学生满足其中任何1门,即符合报考条件”。这条政策造成的直接后果就是,理论上的高校科目指定权事实上大幅缩水。如果某个高校指定了3门选考科目,那它就基本上等于什么都没有指定,因为在20种任意组合中,有19种可以满足要求。

其次,要支持高校把综合素质评价权用起来。实施“两依据一参考”是本次高考制度改革的“纲”。但试点到现在,“一参考”依然是“羞羞答答”。分数至上的理念还是根深蒂固:即使在总分相同的条件下,还是不允许高校根据学生的综合素质表现来进行自主录取,而是非得根据不同学科的得分一一把学生名次排出来才安心。所以,应该允许高校把科目要求纳入到综合素质评价方案中(比如提出“物理成绩达到X分以上优先录取”),允许高校在总分同分甚至相差3分(一个等级分)之内根据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录取。当然,与此同时,要切实加强对高校招生能力和责任心的培养和督查。比如要求高校各专业的招生方案至少提前2年公布,并能够对自己的招生方案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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