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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教育局出台“六不准”规范小升初工作

来源:未知 编辑:admin 时间:2015-03-13 点击量:
  •   记者昨日从桂林市教育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小升初工作,切实维护义务教育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市教育局日前专门发出通知提出“六不准”规范小升初工作。

      据了解,近一段时间以来,据广大学生家长和群众反映,仍有部分民办初中通过各种形式到小学进行小升初招生宣传,少数小学向民办初中提供学生、家长信息,个别公办学校在职教师参与民办学校或培训机构的招生、教学行为。

      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认为,这些乱象直接影响了桂林市小升初工作的正常开展,扰乱了小学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引起了广大学生家长和社会群众的不满和关注。为此,近日市教育局专门向各城区教育局、市属义务教育学校发出通知,以“六不准”要求规范小升初工作。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学校的常规管理,认真履行本辖区内实施义务教育的责任,要依法管理好辖区的各公办、民办小学,按义务教育国家课程标准及义务教育广西地方课程要求开齐课程,开足课时,特别是组织小学六年级开展好各项教育教学活动。

      “六不准”分别为,不得准许民办学校或培训机构进入小学宣传“小升初”招生;各学校及教职工不得组织或参与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小升初衔接培训”、“小升初家长讲座”等活动;各公办学校不得为校外培训机构提供举办培训的场所或与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各类以升学为目的的培训班、“占坑班”;各公办学校不得对民办学校的有关选拔生源、招生等活动进行宣传,提供学生和家长信息;各学校不得将小学六年级教学质量检测成绩提供给学生及家长以外的其他任何单位或人员;各城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以小学毕业生升入民办初中情况作为评价学校和教师工作成绩的依据和标准。

      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近期将结合新学期开学检查工作,就市区各中小学落实上述规定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相关规定和要求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建议纪检部门介入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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